|
办理二手房(存量房)转移登记流程 一、买卖双方持以下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交易大厅3号窗口领取买卖契约及表格一套(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1、房屋所有权证;2、买卖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二、首次购房者持以下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交易大厅2号窗口办理无房证明: 1、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2、未婚:身份证、户口簿、单身证明(民政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户口簿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持以下材料到行政中心(金融大厦二楼)地税局窗口缴纳各项税费: 1、房屋所有权证;2、身份证;3、买卖契约;4、拆迁户应持拆迁协议书和结算单; 5、无房证明(已有住房者无需提供);6、地税局所需的其他材料。(非住宅请先到房地产管理处201室进行评估,再交纳相关税费) 四、卖方和买方夫妻双方同时持以下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交易大厅4号窗口办理过户手续(受理): 1、房屋所有权证;2、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单身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户口薄。(离异的应另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的协议或法院的相关证明,丧偶的应另提供死亡证明)注:原件;3、(地税局)二手房税收确认管理表;4、契税完税证明;5、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表格一套;6、非住宅需提供二手房评估表。 五、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公告地址为:①det365娱乐官网http://www.52fxdance.com;②房地产管理处登记大厅公告栏。) 六、30个工作日后由买方夫妻、卖方夫妻本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房地产管理处交易大厅5号窗口确认签字缴费(并向工作人员领取收件回执和缴费发票)。 七、本人凭身份证、收件回执和缴费发票到金融大厦二楼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证。 八、费用累计(以下收费仅作参考,征收单位享有最终解释权)
九、需要复印的材料(请用A4纸复印): 1、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张纸上); 2、结婚证复印件。 十、此表背面印有地税局提供的税收征收标准,仅供参考,征收单位享有最终解释权。电话:83326952、8332693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