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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注销登记通知书 韦勇、孙晓斌: 依据兴化市人民法院(2010)泰兴民初字第1771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泰中民终字第0554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定及兴化市人民法院(2012)兴行初字第9号《司法建议函》的要求,我局登记机构将依法对你现持有的坐落于兴化市建新居委会国际华城3号地块一期商住楼213室房屋所有权证书予以注销,请你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30034977、30034977-1号)及有关资料到兴化市房地产管理处(长安南路49号,电话:83309847)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对上述30034977、30034977-1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通知。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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