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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房屋类不动产须先有“告知书”
时间:2016-05-31 08:27来源:未知 作者:xhfgc-admin 点击:
       为了更好地履行好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职责,便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房屋交易当事人以《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书》作为房屋交易与产权审批证明,进入后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从即日起,办理房屋类不动产登记前需先经房管部门对交易与权属进行审核,当事人同样需要先拿到“告知书”,才能进入后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将试行房屋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两套程序联网运行,相关业务数据互相推送的工作模式。房管部门将在2016年5月31日起,将“告知书”全部纳入业务流程,为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做好了准备。
  由房管部门制定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流程中,包含当事人向房管部门提出的一手商品房、存量房(含继承、赠与、互换、拍卖等)交易申请;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房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楼盘表信息,对房屋产权归属、房屋面积、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等流程;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清有关税费,存量房(二手房)按规定进行交易公示、资金监管的,房管部门将出具《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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