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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级取消或停征“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的文件送达滞后,我处在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0日期间未能及时停止征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现按要求进行清退。请在此期间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缴纳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的相对人,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至我处305室财计科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0523-83309829、83309827。 特此公告。 兴化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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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级取消或停征“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的文件送达滞后,我处在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0日期间未能及时停止征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现按要求进行清退。请在此期间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缴纳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的相对人,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至我处305室财计科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0523-83309829、83309827。 特此公告。 兴化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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