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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区内规定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二、工作内容 受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委托的全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鉴定。 (一)危险房屋鉴定; (二)房屋安全司法鉴定; (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的鉴定;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安全鉴定; (五)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 (六)施工周边和相邻建筑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鉴定; (七)房屋装修改造的安全鉴定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 (八)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引起的房屋安全紧急鉴定; (九)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鉴定; (十)其它可靠性房屋安全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