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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公告
因房屋所有权人彭中灿声明兴房权证兴化字第XH04622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如对补发该《房屋所有权证》有异议者,须在10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本所即补发该《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本所地址:兴化市长安南路49号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523-83309839
申请遗失补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彭中灿
《房屋所有权证》:兴房权证兴化字第XH046228号
房屋座落:新华居委会新华小区5幢607室
建筑面积:91.06m²
刊登报纸:2016年5月9日《江南时报》b05版中缝
兴化市房屋产权监理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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