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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因申请人 虞海荣 声明《兴化市气筒厂收据》No:0005273#发票遗失作废,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现申请人 虞海荣 持《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作废声明》,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对核发该《房屋所有权证》有异议者,须在2016年6月6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本所即办理房屋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本所地址:兴化市长安南路49号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523-83309847 发票遗失申请办证情况:发票遗失 房屋所有权人:虞海荣 房屋座落:兴化市王家塘小区13幢205室 建筑面积:64.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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