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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办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公告 因申请人 严素琴 声明《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No:0003977#发票遗失作废,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现申请人 严素琴 持《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作废声明》,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产交易与产权确认;如对核发该《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告知书》有异议者,须在2016年6月18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本所即办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核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告知书》。 特此公告。 本所地址:兴化市长安南路49号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523-83309847 发票遗失申请确认情况:发票遗失 房屋所有权人:严素琴 房屋座落:新悦家园20幢508室 建筑面积:157.72平方米(含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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