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遗失办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公告 因申请人 冯顺宝 声明《兴化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扣税发票》No:0000256#发票遗失作废,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现申请人 冯顺宝 持《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作废声明》,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产交易与产权确认;如对核发该《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告知书》有异议者,须在2016年6月27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本所即办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核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告知书》。 特此公告。 本所地址:兴化市长安南路49号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523-83309847 发票遗失申请确认情况:发票遗失 房屋所有权人:冯顺宝 房屋座落:新城北村51幢301室 建筑面积:63.45平方米
|


